广西配资炒股 冠盛股份: 关于不提前赎回“冠盛转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1 16:22    点击次数:183

广西配资炒股 冠盛股份: 关于不提前赎回“冠盛转债”的公告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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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 17 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已有 元/股),已触发“冠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冠 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冠盛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若“冠盛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 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以 2025 年 6 月 5 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 “冠盛转债”再次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再次 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5 号) 的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开发行了 6,016,5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165 万元,期限 6 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 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1 号文同意,公司 60,165 万元可转债于 2023 年 2 月 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盛 转债”,债券代码“111011”。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 次发行的“冠盛转债”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初始转股价格为 18.11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7.01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 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利润分配结束后,转股价格调整为 17.61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利润分配结束后,转股价格调整为 17.01 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 17 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已有 元/股),已触发“冠盛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冠盛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以 8 票赞同、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冠盛转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冠盛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 若“冠盛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 年 6 月 5 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冠盛转债”再次触 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冠盛转债”提前 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冠盛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冠 盛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冠盛转债”的计划。如 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冠盛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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